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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风采
关于做好“文明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来源:北京地铁    发布时间:2004-03-30

各分公司宣传部、党群工作部:

为了全面推进创建文明行业工作,更加深入地开展“文明乘车”“文明乘梯”“文明刷卡”宣传教育活动,在公司全体员工中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文明素质。今年我们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“文明之星”评选活动,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更好地展示北京地铁人的风采,促进地铁安全运营任务的圆满完成。 

现将“文明之星”评选条件规定如下: 

 “文明之星”基本评选条件: 

1、牢固树立安全是基础的思想,在安全运营中爱岗敬业,认真负责,防止重大安全隐患,保证正常运营秩序,有突出事迹的先进人物。 

2、牢固树立服务是根本的理念,在创建文明行业,建设首都文明长廊过程中,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典型人物。 

3、牢固树立效益是目标的观念,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为地铁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。 

4、牢固树立管理是手段的意识,在加强企业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。 

2003年度“文明之星”具体评选条件: 

一、在创建文明行业、规范化服务中,工作成绩显著,有典型事迹的先进人物。 

二、在“文明乘车”“文明乘梯”“文明刷卡”宣传教育活动中,做到一心为乘客,优质服务,有突出事迹的先进人物。 

三、在抗击非典中,能做到心系企业、坚守岗位、勇于奉献,有典型事迹的先进人物。 

四、在安全运营中,爱岗敬业,工作认真负责,一丝不苟,发现重大隐患,有突出事迹的先进人物。 

五、在“减损失、保票款、增效益、做贡献”劳动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,成绩优异的先进人物。 

六、在开展讲文明、讲卫生、除陋习、保健康活动中,积极带头,以身作则,有突出事迹的先进人物。 

“文明之星”评选范围和奖励办法: 

一、参加“文明之星”评选的人员是运营公司全体员工。 

二、每年度共评选“文明之星”十名。 

三、按照评选条件由各分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推荐,年终进行总结评选,落实“文明之星”名单。 

四、凡被评选为“文明之星”的人员由公司精神文明委员会颁发奖牌,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。 

五、对当年评选的“文明之星”人员,在第二年初召开的精神文明大会上进行表彰。 

六、利用报纸、黑板报、简报等各种宣传工具,大张旗鼓地宣传“文明之星”的先进事迹。 

希望各单位认真做好“文明之星”的评选工作,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,进一步树立“以乘客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,不断提高乘客的满意度,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服务水平,使运营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地铁运营公司文明办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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